枣庄远播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食品安全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8月9日,枣庄远播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根据食品安全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枣庄市市中区西昌路与十里泉路交汇处东北角,中心坐标E117.54365,N34.81437。
生产规模:年产食品安全包装制品10000吨。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办公楼、原材料库、成品仓库、模板库、培训教室。
项目定员:50人。工作制度:一班一运转,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项目主要设备及实际建设变更情况情况见表1-1。
表1-1 项目主要设备及实际建设变更情况表
序号 | 环评内容 | 实际情况 |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打印机 | 2 | 台 | 同环评 |
2 | 扫描仪 | 2 | 台 | 同环评 |
3 | 复印机 | 3 | 台 | 同环评 |
4 | 切纸机 | 3 | 台 | 同环评 |
5 | 制版机 | 2 | 台 | 同环评 |
6 | 冲版机 | 1 | 台 | 同环评 |
7 | 装订机 | 3 | 台 | 同环评 |
8 | 覆膜机 | 2 | 台 | 同环评 |
9 | 模切机 | 8 | 台 | 同环评 |
10 | 整平机 | 1 | 台 | 同环评 |
11 | 贴角机 | 1 | 台 | 同环评 |
12 | 开槽机 | 1 | 台 | 同环评 |
13 | 上糊机 | 1 | 台 | 同环评 |
14 | 纸碟机 | 1 | 台 | 同环评 |
15 | 上光机 | 1 | 台 | 同环评 |
16 | UV机 | 1 | 台 | 同环评 |
17 | 开片机 | 1 | 台 | 同环评 |
18 | 八开印刷机 | 1 | 台 | 同环评 |
19 | 四开印刷机 | 1 | 台 | 同环评 |
20 | 对开印刷机 | 1 | 台 | 同环评 |
21 | 烫金机 | 1 | 台 | 同环评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委托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于2020年5月14日以枣环市中行审[2020]B-38号给予审批。
该项目主要环保设施于2020年6月建成,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2020年7月,本公司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开始自行组织、实施环保验收工作。
受本公司委托,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该公司技术人员于2020年7月进行了现场勘查,查看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于2020年7月14日编制了《枣庄远播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食品安全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2020年7月20日~7月21日,该公司根据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结合现场勘查、技术文件等资料查阅情况,本公司于2020年8月编制完成了《枣庄远播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食品安全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本公司已于2020年5月2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总概算2600万元,实际总投资2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4万元,占总投资的1.15%。
(四)验收范围
枣庄远播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食品安全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及其相应的辅助、储运、公用等设施,以及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由于项目所在地目前暂无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外运堆肥。根据生产需要印刷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风机经15m排气筒引出车间排放;覆膜、烫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风机经15m排气筒引出车间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并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等相关文件可知: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及环评审批阶段的性质、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与环评编制及审批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外运堆肥。
(二)废气
印刷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风机经15m排气筒引出车间排放;覆膜、烫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风机经15m排气筒引出车间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方式降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使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纸张边角料、废玉米淀粉胶桶、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废CTP版、废水性油墨桶、废擦机布(含油墨和洗车水)、废润版液、废显影液、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废弃的催化剂、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纸张边角料、废玉米淀粉胶桶、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CTP版、废水性油墨桶、废擦机布(含油墨和洗车水)、废润版液、废显影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监测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1日进行,监测期间对各生产装置生产负荷记录进行查验,汇总情况见表4-1。
表4-1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核查情况
监测日期 | 实际负荷 t/d | 设计负荷 t/d | 负荷率% |
2020.7.20 | 28 | 33.3 | 84.08 |
2020.7.21 | 28 | 84.08 |
由上表可知,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正常,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1.1 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GX-B1476/18-H-20078的检测报告数据可知,印刷废气处理装置VOCS去除效率为72.05%,覆膜、烫金废气处理装置VOCS去除效率为72.37%,满足设计工况要求。
1.2 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GX-B1476/18-H-20078的检测报告数据可知,项目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外运堆肥。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值为0.400mg/m3,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厂界VOCS最大值为1.425mg/m3,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2.0mg/m3)。
印刷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6.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中排放限值(VOCS:50mg/m3、1.5kg/h)。VOCS去除效率为72.05%,满足设计工况要求。
覆膜、烫金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中排放限值(VOCS:50mg/m3、1.5kg/h)。VOCS去除效率为72.37%,满足设计工况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检测值为51.9~58.6dB(A),夜间噪声检测值为40.3~48.1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4-2见下表。
表4-2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表
序号 | 种类(名称) | 产生工序 | 属性 | 环评预估量(t/a) | 产生量(t/a) | 去向 |
1 | 纸张边角料 | 生产 | 固态 | 0.8 | 0.1 | 外售综合利用 |
2 | 废玉米淀粉胶桶 | 生产 | 固态 | 0.7 | 0.1 | |
3 | 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 | 生产 | 固态 | 10 | 1 | |
4 | 废催化剂 | 净化设备 | 固态 | 0.2m3/次 | 暂未产生 | 厂家回收处置 |
5 | 废CTP版 | 生产 | 固态 | 17.1 | 2 | 委托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
6 | 废水性油墨桶 | 生产 | 固态 | 0.2 | 0.1 | |
7 | 废擦机布 | 生产 | 固态 | 0.05 | 0.02 | |
8 | 废润版液 | 生产 | 液态 | 0.9 | 0.2 | |
9 | 废显影液 | 生产 | 液态 | 0.12 | 0.1 | |
10 | 废活性炭 | 净化设备 | 固态 | 0.5 | 0.2 | |
11 | 生活垃圾 | 生活 | 固态 | 7.5 | 2 | 环卫部门清运 |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通过治理后可以达标排放,该项目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固体废物等通过检测、调查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均满足标准要求和环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审批部门的各项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1、对检测报告要求
(1)在平面布置图标注环保信息,补充环境保护设施环保牌并附照片;
2、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1)生产过程中,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稳定长期达标排放;加强危废管理,定期处置,并建立运行台账并存档备查;
(2)企业成立环保科,环保科职责、管理规章制度上墙;
(3)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进行公示信息: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八、验收人员信息
给出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验收负责人(建设单位),验收人员信息包括人员的姓名、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验收工作组
202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