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 ,各大新闻媒体,报纸都争相报道了有关葛优代言的“亿霖”地板广告,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作假,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再度引起了广大的消费者的关注。近几年,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层出不穷,由此所引发的问题纠纷也是愈演语烈。现如今,报纸上,电视屏幕上随处可见名人做的各种广告,但真正有几个名人对自己所代言的产品有所认识,了解呢?就在广告中大肆宣传使用效果,使得消费者信以为真,纷纷购买,结果是深受其害,追究起法律责任来,这些名人是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难道就是因为他们是名人就可高人一等,享有特殊的权利,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了吗?
首先,还是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名人广告,名人为什么会代言广告,消费者为什么会对名人代言的广告如此的青睐和信任?名人广告就是指借助社会知名人士的影响力和信誉力推荐产品,或为产品提供利益的佐证,或带动消费者购买和消费产品,或为产品树立良好形象的广告。①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名人广告就是企业利用名人的自身所具有的一种特有的能力来宣传自己的产品,从而为企业赚得丰厚的利润和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广告的名人可以是影星,歌星,体育明星,名模。也可以是各行各业的专家,社会活动家等,这些人由于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威望和突出成就,成为社会上的知名人士。②许多名人热衷与拍广告,无非两个原因:一是借此机会提高自身的知名度,这是众所周知的;第二个就是赚取高额的广告酬劳,据说,“跳水皇后”伏明霞代言雪碧的酬劳是500万,TCL请到“韩国第一美女”金喜善则花了1000万,至于乔丹代言耐克广告的收入更是数以亿计,如此高的广告报酬怎能叫那些名人不为之心动呢?③ 就是因为他们是名人,也就会受到大众的崇拜和追捧。
心理学认为,个人心理与群体心态是相关的,个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价值追求往往以相关群体的典型代表任务作为比较和趋同的参照系,如艺术成就显赫的影视明星,体态健美的体育明星,由于他们的职业所长,因而被公众认为是某类产品(如化妆品,体育用品)使用和消费的权威,往往成为大众特别是一批青少年“追星族”崇拜和仿效的对象。名人广告策略正是借助这种心理感染和刺激大众崇尚这些名人的生活方式,及至跟随使用这些名人喜爱和推荐的产品,从而造就一个时期的的流行或时尚品,导致产品的购买和消费热潮。④ 来满足大众心理平衡,也就会自然而然的对他们所关心的东西或事物加以关注,产生兴趣,并形成一种习惯。
自从2000年消费者将巩俐告上法庭之后,“钙中钙”的明星广告就备受关注,其中“巩俐阿姨”是否为“希望工程”捐赠“钙中钙”口服液更是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最近,南昌消费者吕萍在使用了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后,感到皮肤瘙痒与部分灼痛,便以“刘嘉玲和SK-Ⅱ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为由,将著名影星刘嘉玲告上法庭,还有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也打起了官司……⑤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明星在虚假广告中承担的责任规定并不明确。至今,很少明星因代言问题广告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对广告市场的扰乱和对消费者的损害都是十分严重的。为什么会出现虚假广告呢?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出了问题却不符任何的法律责任说明了什么呢?
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作不真实的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采取购买行动,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⑥
(一)我国的广告立法制度不够完善。目前,在我国的法律当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名人代言广告会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虚假广告的问责对象仅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而在国外如果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肯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该虚假广告的产品导致了他人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还可能坐牢。
(二)我国的广告审查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虚假广告之所以会不断的出现在电视屏幕上,很大程度上问题就出现在广告审查这一环节上,我国在1993年颁布的《关于设立广告审查机构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广告审查机构的开办费由各地自筹,日常审查工作经费通过收取审查费解决。这就不难排除在广告审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钱权交易,这也就使得那些虚假广告有机可乘。⑦
(三)执法不严,查处不力。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设立了专门的广告监督管理机构,但普遍存在人员数量不足和一些人员素质不高的状况,使许多虚假广告无法及时依法查处。另外,对已产生社会危害的虚假广告的处理,一般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责任范围之内,未能起到真正惩治和遏制的作用。
(四)对虚假广告的监督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对虚假广告的治理,基本上是依赖工商行政部门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社会监督看起来并没起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
那么,作为广告的一名参与者,名人是应当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制作广告的原则首先要求广告是真实的,符合产品基本事实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首先就是一种欺骗消费者行为,如果进一步导致了他人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根据其他的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应当按情节的严重性而定,而不是仅仅靠社会舆论所能解决的,要真正解决名人广告问题还需要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广告立法,健全广告法律责任制度。健全虚假广告法律责任体系,为广告主体设定公认的行为规则,使其据以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把名人虚假广告也列为法律行政处罚的范畴,而且和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一方面,使有做虚假广告意图者,能根据法律责任的规定预测其行为的不利后果,权衡得与失,主动放弃做得不偿失的虚假广告;另一方面,为国家职能部门制裁名人虚假广告活动的责任主体提供法律依据,进而达到预防和打击名人虚假广告的目的。
(二)加大对广告的审查处罚力度。首先,严格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审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对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准成立,对不具备广告经营资质标准的,坚决不予核准广告经营。尽管我国《广告法》也明确规定了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已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⑧这就使得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是很明显,应该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惩处力度,形成一的法律威慑力,在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中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合伙人公司传播或导致传播虚假广告是非法的,对于非法的广告,由有关管理机关及法院处以经济处罚,禁止令和永久禁令等。⑨当然也包括名人虚假广告在内,名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加强广告的审查力度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查,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再次,对虚假广告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查处,对利用广告为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提高广告行业自律水平,严格依法从事广告活动。一靠加强广告法规的宣传,使广告活动有关责任主体进一步确立法制观念,认识到名人虚假广告是违法行为,制作发布名人虚假广告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教育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名人自觉履行有关法规,依法从事广告活动。
(四)不断提高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鉴别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进而压缩虚假广告的生存空间,把名人虚假广告扼杀在摇篮里,这不能不说是从根本上抑制名人虚假广告滋生蔓延的一剂良药。
(五)建立健全对虚假广告的监督机制。这是遏制名人虚假广告滋生蔓延的重要途径。在全国范围内应建立起假冒伪劣产品和名人虚假广告一体的舆论监督机制。对名人虚假广告活动主体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示,使其充分地暴露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发挥社会强大的舆论使名人虚假广告无立足之地。
总之,在我国广告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既要看到广告行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又要看到它所存在的问题,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上,不仅仅要追究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问题,名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