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境外“黑”保单
这位负责人表示,所谓“地下保单”通常是指设立于香港、澳门的保险机构所签发的承保内地居民人寿保险的保单,这类保单应该称为“境外保单”(在此所说的“境外”,是指中国内地以外的地区,主要指香港和澳门),而境外保单并非都是不正当的。
这位负责人夸大,境外保单的购买(投保)和签发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其中,不正当的、我国保险监管部分要打击的是: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倾销职员(代理人)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由倾销职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港澳当地签发保单。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派倾销职员到内地销售保单和这些人在内地为港澳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行为,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违反了香港、澳门当地保险监管的有关规定。
对于内地居民出于自愿,在港澳地区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购买境外保单,行为是正当的,这就如同内地居民到港澳地区旅游期间购物一样。对此,中国保监会只是提醒内地居民购买境外保单可能带来的不便、利益可能受损的风险。
不可盲信“保单回报”
如何看待有些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比较高?
这位负责人分析,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有的预定利率比境内保险公司高,但所收取的倾销用度、治理用度,一般也比境内保险公司高。境内保险公司现在新发售的寿险保单,尽大多数是分红、投资连结和万能等新型产品,投保人终极实际得到的回报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是不确定的,但不一定就比境外保单低。
为什么一些内地居民愿意购买境外保单,据中国保监会分析,一种情况是确有需要,如经商经常往来于内地和港澳之间;另一种情况是以为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信用比境内的保险公司更好,如看到有些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比较高;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是极少数人,是想通过购买境外保单把不正当的收进、财产转移到境外,具有非法意图。
港澳居民内地展业有门槛
对于想到内地从事保险工作的港澳地区居民,这位负责人指出,一是必须参加内地保险中介职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二是必须受聘于内地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假如从事寿险倾销,则只能“一对一”地与内地一家寿险公司订立代理合同,只能代理销售这家寿险公司的保单。
对于那些凭内地签发的《资格证书》在内地为港澳保险公司销售保单,或者受聘于内地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后在内地同时为港澳保险公司销售保单,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活动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视治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